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选择丨七项能力判定诉讼律师​优秀还是normal


一、介绍案件框架的能力

介绍案件框架,要求能做到化繁为简,要让受众清晰了解案件的轮廓

有时候感觉一些律师助理介绍案件时表达的不是很清晰。我自己的体会是,介绍案件概况要有很强的代入感,说明案件的性质,我方代理哪一方,当事人的诉求是什么,现在碰到的障碍是什么,案件的核心证据、重要事实节点有哪些。


二、熟悉证据的能力

熟悉证据,在办理案件过程中十分重要,如果不熟悉证据,没有办法进行有效的举证质证,或者举证质证流于形式。现在不少庭审法庭调查和辩论合并进行,在庭审中,法官经常会询问,你说的事实有什么证据支持吗?如果不熟悉证据,当庭翻阅查找时间就会很长,场面十分尴尬。


三、相互阐明的能力

诉讼案件涉及到事实认定和法律适用,目光要往返于事实和规范之间。就自己获知的案件事实,时刻反问自己,该事实在法律上有什么意义?

比如在看到某个法条时,比如民法典第566条,需要反问,该法条的构成要件是什么,适用的前提条件是什么,具体到本案,需要证明什么事实?

事实和法条之间要相互阐明。此外,证据之间也要尽可能做到相互印证。

在陈述观点时候,可以先论点再论据,避免脱离案件事实抽象说理,形成空洞的感觉,也要避免过分堆砌事实,显得凌乱没有主线,让法官听的云里雾里。


四、归纳概括的能力

在对方提交的书面文件内容比较庞杂的情况下,我方要做出有针对性的回应,前提是要概括出对方所要表达的要点。同样的道理,在我方要进行书面诉讼文件写作时候,也要先列出要点,团队讨论时候,也要归纳提炼出大家的要点,一些要点可以合并归类。

在庭审陈述过程中,也要注意归纳对方要表达的要点,就是弄明白,对方说了一大串内容,核心意思到底是在表达什么。

在举证过程中,说明每一组证据的证明目的,也需要归纳概括能力。比如你列举了一组证据,那么这一组证据的共同证明目的是什么。比如说,第三组证据是证明损失数额,具体包括以下几项。

归纳概括能力,还体现在检索资料的处理。在诉讼过程中,需要进行各类检索。通过检索,获得很多资料,然而,这些资料到底有什么用,要说明什么问题,结论是什么?我们不能单纯堆砌这些检索资料,更为重要的是,要从这些检索资料中提炼出对案件有利的要点。


五、法条和合同条款的解释能力

民法典生效后,法学研究的重心从立法论转向解释论。其实,在办理案件过程中,经常会遇到需要对某个关键法条或合同条款深入解读的情形。

作为律师,要理解某个法律条文,最好是先把涉及该条文的有关资料精读消化完毕,如法工委的民法典释义,最高法院的民法典理解与适用丛书,人大法学院的《中国民法典释评》、社科院的《中国民法典评注》,学者针对某个法条的评注类论文,引用该法条的典型案例。

对合同条款的解释,参考民法典第142条关于意思表示的解释,关键还是取决于合同所使用的词句及合同目的。

在实际办案过程中,了解涉案合同的商业交易背景,倾听客户对这个条款的理解,了解当时合同条款谈判和形成过程,对理解合同条款有所帮助。


六、拆分问题的能力

办理民商诉讼案件,其实就是不断去解决一个个具体的问题。

拆分问题,要避免偏见,避免先入为主,避免想当然。拆分问题,本身也是一个思考的过程。问题类型也可以相互转化,这其实也是涉及从多个角度看待问题。有时候一些务虚的自我提问,也会对办案思路有所帮助。

比如,本案对我方最有利/不利的证据是什么?对方提交的证据,有没有能够证明我方的观点(彼证此用)?本案有哪些对我方有利/不利的类似案例?我方证据或者提交文件陈述的观点,是否存在前后矛盾或者逻辑无法自洽的地方?在需要向客户核实时,别不好意思,需要严实一些,自己对客户不好意思穷追猛打询问,到法庭上,法官对代理律师穷追猛打,一问三不知,场面十分狼狈。


七、把握重点和方向的能力

中学政治课学过唯物辩证法,里面提到主要矛盾和次要矛盾,还有矛盾的主要方面和次要方面。

在办理复杂案件时,常会涉及系列案件或者串案(案中有案),如同战争中有好几个战场战役

在具体一个案件中,涉及多个争议焦点,其中最关键的一个是什么?有哪些争执问题对案件结果没有实质性影响?正所谓矛盾的主要方面和次要方面。在具体案子上,经办律师要明确案件的重点和大致方向,要能做出适度的预判,并在动态中不断调整。

在研究案件时,要时刻记住客户需求,避免陷入案件细节后迷失诉讼目标,甚至在一些事实证据方面不太有利的案子,如何把握住调解的机会,也是一门艺术。

做一名优秀的诉讼律师,躬身入局,扎实做好超量的准备工作,从多个角度不停地琢磨,并及时复盘总结。共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