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OP
分公司能否成为工伤认定主体-成都律师事务所

 

分公司能否成为工伤认定主体-成都律师事务所

分公司是公司的分支机构,公司在经营的过程中,可以在不同的地区设立分公司,设立分公司时,要向当地公司登记机构申请设立登记,领取营业执照,那么分公司能不能成为工伤认定主体?嘉司迪小编整理相关知识,希望对大家有帮助。

一、分公司能否成为工伤认定主体

如果职工的社会保险费由分公司缴纳的,分公司可以成为工伤认定的主体,向分公司所在地社会管理部门申请认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七十四条 【法人分支机构及其责任承担】法人可以依法设立分支机构。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分支机构应当登记的,依照其规定。

分支机构以自己的名义从事民事活动,产生的民事责任由法人承担;也可以先以该分支机构管理的财产承担,不足以承担的,由法人承担。

《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伤保险条例》

第十七条 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或者按照职业病防治法规定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所在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向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遇有特殊情况,经报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同意,申请时限可以适当延长。

用人单位未按前款规定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工会组织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1年内,可以直接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按照本条第一款规定应当由省级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进行工伤认定的事项,根据属地原则由用人单位所在地的设区的市级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办理。

用人单位未在本条第一款规定的时限内提交工伤认定申请,在此期间发生符合本条例规定的工伤待遇等有关费用由该用人单位负担。

二、已满60周岁工作受伤可以认定工伤吗

首先,公司与员工建立劳动关系,在劳动关系存续期间员工受伤,可以认定工伤,享受工伤待遇。

不过,已达退休年龄继续工作的,跟公司建立劳务关系,所以工作受伤不能认定工伤,不过,可以主张人身损害赔偿。

并且,按照人身损害赔偿规定,这时候可以主张以下费用:

1、医疗费;

2、误工费;

3、护理费;

4、交通费;

5、住宿费;

6、住院伙食补助费;

7、必要的营养费;

8、残疾赔偿金;

9、残疾辅助器具费;

10、被扶养人生活费;

11、康复费;

12、护理费;

13、后续治疗费;

14、精神损害抚慰金。

其次,员工已达退休年龄,但是社保缴费年限不够,即未达15年,退休员工继续工作的,将按劳动关系处理。

因此,属于以上情况的,可以积极申请做工伤认定,主张工伤损害赔偿。

并且,去申请工伤时要在以下时间内:

1、公司申请。公司从工伤事故伤害发生之日起30天内,向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2、公司未按时申请。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工会组织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起1年内,向公司所在地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通过上述分析知道,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的规定,分公司以其名义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职工发生工伤事故后,分公司可以成为工伤认定的主体,可以向分公司所在地社会保险部门申请工伤认定。如果需要法律方面的帮助,读者可以到嘉司迪进行咨询。

 

成都嘉司迪律师事务所,以“技术驱动法律服务”为业务发展支撑,充分利用互联网、人工智能、法律大数据等技术手段提高律师业务办理效率及质量,为广大企事业单位、政府部门及个人提供全方位、高效、专业的法律服务。服务热线:028-87773053

本网站关键词:成都律师事务所|成都律师|成都法律咨询|成都律师咨询|四川律师事务所|四川律师|四川法律咨询|四川律师咨询|嘉司迪律师事务所